第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环江站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细则。
第二条 站长全面负责环江站的财务开支,环江站经费预决算定期提交环江站学术委员会审议,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 院省核拨本环江站的运行费开支项目如下:
1、基金课题经费;
2、接待费、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费;
3、环江站的公共性开支(如仪器设备维修费、改装费、水电费、软件购置费、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具、用品添置、仪器功能开发费);
4、资料费、论文出版费;
5、培训费、研究生管理补助(包括对导师和研究生的奖励费等);
6、管理费;
7、机动费(用于临时性开支及不可预见费)。
第四条 基金课题经费使用范围(详见环江站基金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第五条 学术活动费由环江站统-掌握使用,其开支项目有:
1、由环江站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费用;
2、以站长批准参加的评审鉴定和会议费用;
3、环江站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费;
4、国内外专家来环江站参观指导、学术报告的临时性接待费用。
第六条 环江站统一安排大型仪器及公共仪器的维修、保养和添置必要的零配件。
第七条 环江站仪器功能开发费。
1、环江站仪器设备的研制和改装;
2、环江站研究工作提出的实验技术研究课题经费。
第八条 环江站的机动费由站长用于各类经费的少量缺额的调整等。
第九条 环江站的经费预决算要提交环江站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第十条 未列入事宜,由站长根据情况具体对待,但应向下次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报告。
中国科学院环江喀斯特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
广西喀斯特生态过程与服务重点实验室
河池环江农田生态系统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