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器设备的购置
1、购置的重要仪器设备,必须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清单,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经审批,正式立项后,方可办理购置手续。环江站确定一名副站长负责设备采购工作。
2、一般性低值仪器设备或用品,需按季度或年度提出采购计划,经站长批准后由环江站统一办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随时提出购置要求。
3、用国内匹配投资经费自行研制的设备,按规定程序列入计划的,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研制报告,经环江站组织的技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按确定的经费额度,进一步提出实施方案,责任到人,方可实施。由站主管负责人和各研制项目负责人组成研制仪器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和协调。
二、仪器设备的到货验收
1、使用贷款引进的设备和国内配套资金购置的财产均按各项目单位现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仪器设备的验收,应有台站主管人员、技术及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2、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应认真仔细,发现该仪器的包装或仪器本身有损坏,和装箱清单不相符或和合同不符的地方,应及时向对方明确提出,并向站领导报告。
3、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该项仪器使用的管理人员,应至始至终在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保证仪器的性能,质量符合标书和技术合同的要求。为此,使用管理的人员应事先熟悉掌握仪器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
4、如合同中规定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应明确培训时间、内容、要求,日程安排和参加人员,保证培训质量,防止敷衍了事。
5、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卡,制备统一标牌。环江站对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办法。贷款购置的各项仪器设备及其它大型仪器设备均指定专人管理,并制定出专门的管理、使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贷款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大型、重要仪器设备,均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仪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和效益,作好服务。
2、设备使用人应提前与分管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取得联系,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登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用电电压,经常检查是否接地良好。
3、仪器设备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互相推委或私自拆修。由仪器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直至恢复正常,不得放置不管,以致影响工作。贵重仪器经同意后指定两人以上在场,方可开机检查。
4、凡属环江站用世行贷款或国内匹配投资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得外借擅自或为外单位进行测试,不得私自以各种名义收费。
5、凡配有仪器使用记录本的仪器设备,使用后必须据实记录,否则酌情处理。
6、因失职而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及其附件、贵重器皿等,应及时报告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酌情赔偿。
7、必须收费的仪器设备、测试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办法,由技术组提交环江站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报所审定后实施。
四、仪器设备的归还或交接
1、仪器设备专管人因离职或其它原因不再承担管理任务时、必须向环江站办理交接手续,仪器设备性能正常,资料、附件齐全。如果有性能异常或附件丢失情况,应及时上报,写出书面情况,并主动联系修复,找出丢失件,以便顺利进行交接工作。
2、仪器管理人员定期向环江站提交仪器使用详尽报告,包括使用人次,运转小时数,测试项目数,收费额,出现故障及维修情况等。
3、环江站要定期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中国科学院环江喀斯特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
广西喀斯特生态过程与服务重点实验室
河池环江农田生态系统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